足球嘛,最无需赘言的规则就是不能用手,但围绕着这件事的争议好像也最多。随着一大波欧冠手球变为点球,关于手球判罚标准的争论再度铺上桌面。
在现实比赛中,每次球手相遇,几乎无论何种情形,总会是一方大肆示意,另一方一脸无辜,看来此事的判罚原则的确是有点模糊。探讨中有很多关键词经常听到,如:扩大防守面积、张开、获利……那么此类种种是否可以构成点球判罚的某种标准呢?
对于手球犯规,规则正文中的描述极其简洁: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一个括号,顺带把守门员的权限也说清楚了,足球场上之所以能有这么一个在本方罚球区里为所欲为的人,完全来自于这句话的界定。除此之外,短短四个字,颇有深意。
首先,所谓手,实指手臂。不过,臂与躯干之间尚有肩膀,分界线到底在哪里也是个挺挠人的问题,此处暂且不论,留作实战篇再做探讨。
除了手臂,还有手臂的延伸。也就是说,如果你手持护腿板或者抡着衣服把球挡了出去,也属于手球犯规,而且显然是更严重的非体育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即便物件已脱手也同样归为此类,比如你见球飞向球门,扔出一只鞋将其击出。
部位的问题之外,剩下的就是心理活动了,即何为“故意”?
在法律专家眼里,“故意”有很多类型。粗略来说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区别在于对结果是明知必然还是明知可能……以杀人为例,直接手起刀落当然是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就是你看到某人再走几步就将掉下悬崖却在一旁举起相机,换句话说,这就是放任某种情况的发生。手球也是如此,即便你没有主动拍球的动作,也并不意味着没有罪恶的念头和结果。
鉴于此词汇解读的复杂性,2005年后,国际足球理事会在官方发布的“规则解释及裁判指南”中,就手球问题提供了以下思考方向:
①手向球的方向移动(而不是球向手移动)
②球员和球之间的距离(意外的球)
③手的位置并不必然意味着犯规
第①点,通俗讲即球打手还是手打球。不过对于球和手这种一刻不得闲的物体,谁主动打谁实在是难以决断。换言之可以这样描述:手臂是原本就在球的飞行路线上,还是说球先确定了方向后手臂又伸了过来。
第②点意思比较明确,就是所谓能否躲开。但是,是不是只要够近,来不及反应就不算手球犯规呢?下面一句话告诉我们:不是!
第③点最意味深长,它明确说明“张开”、“获利”等字眼并非判断标准。人的跑动、转身若想协调,手臂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要求他们双臂贴身并不符合规则的初衷。根据第③点的字面表达,从正面来说只要裁判员认为球员的手臂摆动确属自然而正常的运动需要,那么球手接触就不构成犯规,即便你客观上的确扩大了防守面积。
那么,什么样的位置“意味着犯规”呢?最典型的假想情形就是:当敌人射门时,你站在门前、背对敌人、撑开四肢、摆出一个大字型。此时,即便你摆定姿势不动(不满足第①条)、敌人离你很近(不满足第②条)、甚至你根本看不见来球,但球若打在手上这仍然是一个手球犯规,因为你的手臂位置并非正常的抢球需要,而是满满洋溢着犯规的企图(即放任某种情况发生的间接故意)。
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大补充条款并不能套进充分必要的逻辑体系,它们的前缀非常人性化:裁判员必须考虑下列因素。也就是说,满足或不满足某个条件,都不足以拍板定案。
纪律处罚
很明显,有些手球犯规仅仅是判了任意球,但有些吃了牌,黄的红的都有。
场上队员被出示黄牌源自七种情况,其中能够套用到手球身上的就是“非体育行为”。不是所有的手球犯规都是非体育行为,其交集就在于有明确的动作和意图,比如挥臂阻止对方得球或者企图借此得分。理论上讲大约就是直接故意,直感上说就是较比有篮排选手的风采,外加一副狡猾诡谲的样子。
场上队员被出示红牌也有七种情况,其中第4条专为手球定制: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
注意,此故意和犯规正文中的故意是一个故意,它全面地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许你的行为和南非世界杯上的苏英雄相比是那么的谨小慎微,但此时裁判并不会考虑动作的夸张程度以及主观意图是否鲜明。只要他吹了手球犯规,并且此犯规破坏了明显的进球机会,那么残酷的红牌就是必然的结果。
至于为什么试图得分是黄牌,而阻止得分是红牌……没办法,谁让足球进球不易呢。
好了,即便笔试100分,走到场上还是难免傻眼,且等下回实战篇继续分解。
文章来源“懂球帝”